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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为市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 评选办法》的通知

2023-06-19 15:54:10

  各镇党委、政府,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市直、驻无各单位:

  现将《无为市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无为市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树立德者受尊、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进一步完善无为市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办法>的通知》(芜文明〔2022〕9号)要求,结合无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类别和条件

  第二条 无为市道德模范(以下简称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以下称无为好人)评选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评选对象。凡在无为生活、工作、学习的人员或在外地生活、工作、学习的无为籍公民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二)基本条件。模范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行业各领域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典型,具有先进性、时代性和引领性,事迹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并产生积极影响。时代楷模、劳动模范、大国工匠、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优先。

  (三)类别标准。共设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各类别具体标准为:

  助人为乐类: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类: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类: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类: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类: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第三章 评选机构、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 评选机构

  (一)在市文明委领导下,成立道德模范和无为好人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市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主任担任。市组委会设办公室和评审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推选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明办主任兼任。

  (二)组委会评审组。评审组由固定评委和动态评委组成。固定评委由组委会成员单位分别推选1名负责人担任。动态评委由组委会办公室从市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全面发动。在全市各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荐的条件、标准、方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对照标准积极参与,及时发现、推荐身边的先进典型,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上良好氛围。

  (二)层层遴选

  1.基层评议。采取群众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镇、村(社区)、学校和5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道德评议会,发动群众自荐、邻里同事推荐、党团组织举荐等多种形式推荐道德模范和无为好人候选人,由本级道德评议会组织评议。

  2.镇(单位)推荐。按照推荐标准和要求,根据推荐情况,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由各镇及各单位推荐上报候选人。所有推荐上报人选,需征求纪检、公安、信用等部门及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原则上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三)评选审定

  1.审议公示。市组委会办公室对各镇、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初审后,提交评审组评议。根据评审组审议投票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主流媒体和无为市文明网等宣传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2.投票推选。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在开展道德模范和无为好人评选时,市组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线上投票。

  3.审定公布结果。市组委会办公室综合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典型类别及行业领域、区域分布等提出建议名单。同时,随机选定若干候选人,现场实地了解、征求群众意见,综合提出道德模范和无为好人候选人最终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公布推选结果。

  第五条 评选方法

  (一)评选频次:道德模范评选两年一届;无为好人月度推荐上报评选,季度发布结果。

  (二)评选数量:无为市道德模范(含提名奖)每届评选入榜人数不超过20名。无为好人每季度评选入榜人数10名左右,全年评选发榜人数40名左右。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六条 原则上从道德模范和无为好人中择优推荐参评芜湖级以上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候选人。

  第七条 设立道德模范和无为好人专项经费,用于道德模范和无为好人的评审评选、奖励和礼遇帮扶等。激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获得道德模范和无为好人称号的人员由市文明委决定,颁发证书,并按照道德模范每人3000元、道德模范提名奖每人2000元、无为好人每人(组)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按照《关于印发<无为市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无文明〔2022〕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礼遇帮扶措施。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九条 道德模范(含提名奖)、无为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

  (一)榜样意识不强,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的;

  (二)发表不当言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

  (三)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道德模范和好人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的;

  (四)发生其他需要诫勉谈话情节的。

  第十条 道德模范(含提名奖)和无为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一)发生本办法第九条所列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经诫勉警示仍不改正的;

  (二)先进事迹弄虚作假,隐瞒严重错误的;

  (三)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信的;

  (四)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务、市场监管和民族团结政策法规的;

  (五)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涉黑涉恶活动;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发生其他不宜保留称号行为的。

  第十一条 撤销道德模范(含提名奖)、无为好人称号,由镇及相关单位提交调查报告、提出撤销建议,经市文明办批准后撤销称号,收回证书。撤销称号后,终止礼遇帮扶待遇。

  第六章 学习宣传

  第十二条 张榜宣传。镇、村依托文化墙、村(居)务公开栏、新时代文明实践宣传栏等进行张榜宣传;基层单位、城市社区、行业系统、各级机关依托自身宣传栏、公告栏、报刊栏、部门网站等开展专栏专题宣传。

  第十三条 媒体宣传。市主流媒体公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榜单,开辟专栏进行事迹宣传。同时,运用手机客户端、短信、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

  第十四条 巡讲巡演。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阵地、道德讲堂、社区议事会、市民学校、百姓大舞台等载体,组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事迹进学校、机关、企业、社区、村镇等进行巡讲、巡演、巡展,全面展示道德模范和无为好人的事迹风采。事迹特别突出的在无为好人馆进行事迹展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完善档案。建立和完善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相关数据信息,做到一人一档,完整详细记录其善行义举。各镇、单位应将无为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调离、变动情况,及时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备案,以便更好落实礼遇、帮扶各项措施,实行动态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 各镇、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镇、本部门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办法。

  第十条 若有相关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无为好人”评选办法>的通知》(无文明〔2014〕4号) 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 赵倩